投稿须知
附件1
《北方建筑》投稿须知
20256月修订)
1 《北方建筑》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主办,具有国际、国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科技期刊。期刊为双月刊,国际标准大16开本,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2118,国内统一刊号:CN 22-1419/TU。荣获RCCSE中国准核心学术期刊、2024学术影响力进步期刊。期刊主要刊登:土木工程技术、绿色建筑与环境艺术、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与研究、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新技术开发与研究、工程质量与监控、建筑经济与管理、智能建筑电气建筑节能、智慧城市等与建筑领域相关内容。优先刊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研究论文。期刊为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源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中国重庆维普资讯系统收录期刊“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等全平台收录期刊
2 本刊认真遵守科技编辑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高度重视刊物的编校出版质量,忠实履行对广大读者与作者的社会责任,全力保护作者应享有的作品著作权和本刊的编辑著作权,严格执行前期查重、建立诚信档案等相关制度措施,坚决抵制违反科学道德的造假、抄袭、剽窃、一稿多投、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学术不端行为。本刊竭诚欢迎并将积极回应行业内外广大读者的监督、举报和批评建议。
3 本刊欢迎广大专业工作者踊跃投稿。作者可以通过本刊网站远程投稿系统(https://bfjz.cbpt.cnki.net/EditorD2N/Quit.aspx)投稿。作者可使用注册时获取的密码登录本刊网站远程投稿系统,跟踪查询稿件处理进程等相关信息。作者在使用远程投稿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阅系统中的“常见问题解答”或“帮助”内容,也可电话联系本刊。
4 本刊对来稿依审稿程序做严格审查后,择取具有明显创新、技术先进实用、论述正确完整、对当前工作或长远发展具有广泛或特殊参考价值者刊登。对有些来稿,需联系作者作适当补充修改,以达到刊用标准。
5 文章如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其他科研基金资助或奖励等情况,务请作者在投稿时说明并加注资助或奖励项目名称及编号。
6 文稿的著作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属于作者。文责自负。译文稿件投稿时应附有原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同意翻译发表的书面许可,并注明是全译还是节译。本刊对来稿文字上的修改和删节。本刊极力保护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投稿作者应确保文稿的独创性,引用他人作品应以引语、注解或列出参考文献等形式明确告知读者。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引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全部由有关投稿者承担。本刊保留对侵犯著作权者依法追究责任和在刊物上公布其侵权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权利。
7 本刊一般自收到稿件起50个工作日内向拟刊用稿件作者发出录用通知,但对需联系作者修改后再确定是否刊用者,以及外审专家因故未能及时发回审校意见者,时间可能适当延长。在这一期限后作者如既未收到录用通知,又未收到本刊联系修改的函件等,在书面通知编辑部并收到编辑部确认回复之后,可对稿件另作处理。凡向本刊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此项约定。
8 作者不应一稿两投或多投,对已投至本刊尚未刊出而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稿件,本刊将予以撤销,将相关情况记录备案,并在3年内拒绝该文第一作者(通信作者)的任何来稿。文稿如已在专业会议上宣读、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或以其他文种刊出,作者应在投稿时说明。不同意将稿件转载、摘登或编入本刊已加入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数字化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重庆维普资讯系统超星期刊域出版等其他收录平台的作者,亦请在稿件上作出书面声明,否则视为同意上述使用方式。本刊商请作者授予本刊自刊登之日起为期1年的专有出版权,除作者在来稿上附有亲笔签名的书面声明者外,均视为同意此授权。
9 为解决学术论文出版发表时滞过长的问题,提高科研成果的时效性,提升期刊的学术影响力,本刊将对已审核录用的部分优秀稿件,在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以录用定稿网络首发的方式优先出版。作者如不同意将稿件网络首发,请在来稿首页的显著位置作出书面声明,否则视为同意将稿件网络首发。
10 本刊已通知录用稿件的作者,如要求变更署名作者顺序、增减署名作者数目或变更作者单位的,应填写本刊的《作者署名变更申请》,说明真实原因并请初次投稿时全部署名作者亲笔签名后寄回本刊或扫描发给本刊,供本刊留档备查。本刊有权拒绝作者署名的不当变更。
11 文稿一经刊出,并向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寄赠当期刊物2册。稿酬按文稿刊出版面字数计算,除对本刊约稿等按特殊稿酬标准致酬外,均按国家现行稿酬规定的标准支付。
12  文稿撰写要求详见附件:征稿简则和论文模板
13  稿件的修改
13.1 本刊栏目编辑负责及时向远程投稿系统中上传稿件修改意见供相关作者查阅,稿件作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参考修改意见作出修改后返回本刊;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可与编辑部联系申请延长修改时间;如不能根据意见进行修改,请联系本刊申请撤稿并说明原因,在本刊完成撤稿前稿件不得另他用。
13.2 作者应在修改稿中用不同于原稿的颜色或字体标明所作的修改,并提供修改说明,如有不同意审稿专家或编辑部修改意见之处,应在修改说明中作出解释。
13.3 稿件刊登前栏目编辑会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并将修改后的稿件发给作者核对,作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栏目编辑。
13.4 对已进入排版校对流程的稿件,原则上不能再撤销,如因作者原因(如稿件已在其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或有其他用途作者要求撤稿等)导致稿件不能正常刊发,作者须向本刊赔偿相应的重新调版、制版损失并提供《撤稿说明》
14 本投稿须知的著作权归《北方建筑》编辑部所有。对涉嫌侵犯本刊投稿须知著作权的行为和责任人,本刊保留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联系方式:
 址:吉林省长春市春城大街4398
 编:130011
E-mail:beifangjz@163.com
 话:(0431)89313313                            
附件2:征稿简则
附件3:论文模板

 
                                                        《北方建筑》编辑部